|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5-0016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1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80元、550元、减半收取、 免收 |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
242号 渝财综〔2019〕 18号 |
不同登记类型收费有差异,以政策规定为准 | |
|
2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缮发不动产权证书 |
10元/本 |
渝价〔2016〕 242号 |
| |
|
3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占用同类型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收取。 |
农村村民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企业用地等农村建设及产业发展需办理农转用的项目,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837号)执行。区内其他需办理征转一体的项目,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梁平规资发〔2023〕121号)明确的耕地指标市场销售价执行。 |
重庆市发改委 重庆市财政局 |
渝发改收费〔2021〕837号;梁平规资发〔2023〕121号为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梁平规资发〔2025〕38号为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4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政府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合同履行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估算价的10%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5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政府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
|
|
6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政府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资支付 |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
政府制定,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
|
|
7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政府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8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规划勘测设计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控制测量,控制点普查,1:5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权属勘测定界,报件类勘测定界,规划条件红线核准,宗地测量(初始、变更),数据处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定桩测量(规划、拔地),建筑规划放线,道路、管线、管网定线,房产预测绘,房产竣工测绘,地房合一附图成果资料费,多测合一,工程线路测量,管线竣工测量,管线探测,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实景三维模型,零星测量;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研究,测绘技术服务,不动产与界线测绘,工程测量,规划选址,规划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梁平编委发〔2017〕81号 |
|
|
9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10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
1.占用非基本农田: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咨询电话:53222175 价格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