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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2-04

2020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二次会议精神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规划自然资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职。

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目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已实现合并办理。同时,以市网审平台为依托,已建成以重庆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从而实现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的项目策划生成,截至目前,共有7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通过全面共享“一张蓝图”,推行“一张表单”申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实现项目策划生成。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业务整合,推进“联合测绘、多测合一”,解决企业“反复跑”问题,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截至12月,已受理6件。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提速到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及解除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即办即取。

二是动态完善“三张”清单。全面公开并适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行业。按照上级“三级四同”工作部署,已有29项行政许可事项、20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6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全部在重庆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外网申请,并编制了规范标准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切实做好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进行台账管理,记时提醒制度,规范和完善内部办理、对外答复机制。2020年来,共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

四是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对合法建筑附有违法建筑的,对已登记的合法建筑作限制登记,即限制其转让、抵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梁平规资发〔2019〕159号),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由业务科室(单位)起草修改、分管领导组织论证、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报送区政府备案等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个,涉及我局事权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5个,以我局名义更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个,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个,均已按要求向司法局予以了备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梁平规资发〔2020〕9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完善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三是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继续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与法律顾问的密切协作,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上墙公示和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0号令)、《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严格执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了我局依法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三是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与检查机关加强协作,2020年,我局未收到检察建议及公益诉讼案件。

)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基础工作。

建立复议诉讼登记管理制度,由专人做好复议诉讼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遵循“谁负责谁应诉”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业务科室、队(所)收集、整理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积极应诉,实现权责统一。2020年来,我局共计办理复议诉讼案件30件,其中,复议案件5件,诉讼案件25件。案件涉及的领域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共计结案2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案件胜诉率100%。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派驻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做好区人大、政协的各种提案、议案的答复、处置工作,虚心听取各级代表、镇乡(街道)方面有关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调研,合理答复,真正把代表、委员的建议落到实处,2020年来,我局共计办理议提案28件,其中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7件。将其作为改进和完善我局工作的有益机制,促进规划自然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所有重大行政决策,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文件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可以对讨论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都进行了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六)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及时做好会议宣贯工作。按要求积极通过班子会议学法、干部职工大会学法、支部组织会议学法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防疫抗灾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20年度,我局还特别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3次、民法典学习6次,覆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全系统57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业务交流培训会并进行了测试,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现场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分别在人流量大的场镇、路口及广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500份、宪法宣传海报200份、耕地保护资料1000册及进行现场答疑,让市民充分了解了法律法规知识和正确的维权渠道。

四是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局公众信息网站、微信、微博、展板、局规划展览馆及各窗口单位LED屏等载体,对民法典、耕地保护及防汛抗议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宣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文书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需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素质和自然资源业务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事前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加强领导干部和在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定期法制培训、自学等学法制度,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通过全面共享“一张蓝图”,推行“一张表单”申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科学编制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促进项目的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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