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型产业用地(M0)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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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型产业用地(M0)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

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不得分零转让,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不得分零销售和分零抵押。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整体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须为规定的受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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