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梁平规资权证作废〔2022〕15号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8)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03****号 | 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28002001GB0****F0001****号 | 梁平区**街道**路*号**幢*-* | (2022)渝0155执****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