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梁平规资权证作废〔2022〕4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地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308房地证2015字第0****号 | 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LP0090030077000021010010014**** | 梁平区梁山街道**巷***号**幢*-**-*(****号) | (2022)渝0155执恢***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