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规资继承公告(集)〔2023〕229号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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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集)〔2023〕229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7号)关于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石正国所有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继承),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继承前的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m2

备注

石*国

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笋沟村*组

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集体

农村宅基地

110.0㎡

/182.58㎡

梁平规资权证遗失公告[2023]268号

2.全体继承人继承及放弃继承情况:

继承人

公民身份号码

与被继承人

关系

证明材料

继承及放弃继承情况

彭*英

5122**********4061

妻子

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村民委员会

继承

石*菊

5112**********338X

女儿

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村民委员会

放弃继承

石*华

5002**********3379

儿子

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村民委员会

放弃继承

3.继承后的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m2

备注

彭*英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组

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集体

农村宅基地

110.0㎡

/182.58㎡

继承份额100%

4.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2日)

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屏锦管理所(梁平区屏锦镇明月路1号)。

联系人:唐欢

联系电话:023-53517789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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