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7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23-5337538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赵*发 |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梁平区**街道**村**湾 |
308房地证2006字第1****号 |
赵* |
继承100% |
公告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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