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梁平规资权证作废〔2025〕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梁梁国用(2006)字第***号 |
张*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梁山镇人民** |
/ |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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