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唐*明,魏*英,唐*鸿:身份证号码: 5122**********0976,5122**********7226,5002**********0910 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53****号,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 7月3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有关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6000570号-1网站标识码:5002280002 渝公网安备500228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