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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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明,魏*英,唐*鸿身份证号码: 5122**********09765122**********72265002**********0910  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53****号,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魏*英,唐*鸿

2025年 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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