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50号
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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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0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行政中心3号楼3

联系人:邱晓蓉;联系电话:023-5337538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梁山镇***

308房地证2009字第0****

*

*华邓*

*34%*33%*33%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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