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行政中心3号楼3楼)。
联系人:邱晓蓉;联系电话:023-5337538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邓*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梁山镇***路 |
308房地证2009字第0****号 |
邓* 唐*华邓* |
邓*34%邓*33%唐*华33%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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