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新盛继承公告﹝2025﹞4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0 月 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盛管理所
联系方式: 023-5366412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唐*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村*组 |
J308龙门房地证2***字第0***8号 |
唐*翠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盛管理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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