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
联系人:刘洪军 联系电话: 023-53375382。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蒋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南路343号4幢4单元8-4 |
渝(2021)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127390号 |
蒋可欣 |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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