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74号
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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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5〕1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202512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

联系人:刘洪军    联系电话: 023-53375382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刘*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梁平区梁山镇**路**茗苑A幢***

渝(2018)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36****号

朱*宪,

刘*攀

朱云宪占继承份额70%;刘德攀占继承份额30%。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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