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邓*春(身份证号码:51222**********1995),因保管不善,将J308聚奎房地证2****字第0*****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春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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