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梁平规资权证作废云龙〔2026〕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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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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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308荫平房地证2010字第0****号 |
杨*兴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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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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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云龙管理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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