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杰 肖*树(身份证号:5122**********5267、5122**********4699)因保管不善,将渝(2021)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1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杰 肖*树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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