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19年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将梁平县玉龙石材有限公司(图斑号:C5002282009117120045436001)、梁平县兴农村玉石碎石厂(图斑号:CT5002282016000019001)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分别位于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河源村、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兴农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晓宇
联系电话:18324180834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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