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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060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19〕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

意  见

梁平府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7〕45号)精神,到2020年,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促进全区儿童全面、健康、优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儿童卫生健康水平

(一)完善儿童主体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为主体的区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3411”医疗资源达标计划。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功能齐全的儿科病房,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儿科门诊;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儿科、产科、护理(产儿科)、助产士等专业人才,积极推进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以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养儿科医学高等人才5名、转岗培训儿科医师10名。加大儿科专技人员招聘力度。加强儿科或新生儿科的医疗机构建设,在区级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建设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整合各类儿童医疗资源。组建区儿科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多形式、多类别儿童医疗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采取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址新建,组建梁平区妇女儿童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力度,提高免费婚检便利程度,大力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6%以上。强化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保障全区住院分娩率达到 98% 以上。稳步推进新生儿代谢疾病、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六)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立区人民医院为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禄、袁驿中心卫生院为全区乡镇危重孕产妇救治分中心,进一步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配齐配强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和乡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分中心产儿科医护人员和相关急救设施设备,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七)强化母婴设施建设和托育服务。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达到5000-10000人的公共场所,按要求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八)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和健康管理。0—6岁儿童,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65%以上。提高儿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将儿童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做好“儿童两病”(符合规定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优惠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继续推进“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以及不良行为矫正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

二、促进儿童教育优质公平均衡

(一)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主导作用。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加强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移交、举办、补建等相关规定,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全面开展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清理,对已建成未办园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办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鼓励新建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大众提供有质量的保教服务。2020年底前,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完善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村办园点倾斜。核定城市规划区外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普及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入学率和教育质量。推动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比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残联)

(六)完善家庭教育机制。完善家长学校课程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优势,依托学校、幼儿园、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青少年及妇幼活动阵地等,办好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联动机制,做好家校共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妇联)

(七)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我区8所重庆市研学旅行试点校积极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创建具有校外教育基地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活动课程,推动全区中小学参与课外考察、技能训练和生活体验活动,促进儿童个性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区文化旅游委)

(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九)落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最低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最高标准为学校实际收取的生活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十)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一)完善儿童救助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加强和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困境儿童保护网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积极培育本区社会组织以及儿童社工专业人员,提高儿童社工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二)发展残疾儿童保障事业。做好残疾儿童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持续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

(三)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困境儿童报告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及措施,确保困境儿童健康安全成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

(四)积极开展儿童关爱志愿行动。继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的“六个一”日常关爱服务,开展贫困青少年“一对一”资助活动,全面开展儿童权益保护、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帮扶等“常态化+专业化”的儿童关爱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

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一)加强儿童文化场馆建设。提高青少年课外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标准,扩大覆盖面和服务面。加快推进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打造功能完备、覆盖青少年儿童成长全过程的人文素质教育实训基地。在有条件的新建城市居住小区规划共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推进区少儿图书馆建设(区图书馆分馆)。进一步配套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儿童服务设施设备。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青少年儿童课外文化活动场所,面向青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

(二)加强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教育功能,重点帮助青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定期组织优秀青少年前往重庆科技馆参观体验,充分利用好“科普云”等学习平台,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增强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公共阅读阵地与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合作共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团区委)

(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学校监护为重点、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整合社会化维权队伍建设,培育壮大“12355”“莎姐”“法帮义工”“合适成年人”等社会化维权组织,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好对未成年人的诉求倾听、舆情收集,集中反映未成年人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教委)

(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区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受虐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生命健康遭受威胁的儿童提供紧急安全庇护服务。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案件,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六)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加大儿童食品、用品等质量抽查和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查监管力度。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食品药品用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儿童安全长效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等演练,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专项定期整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校车安全通行条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系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团区委、区妇联)

、强化儿童事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强用地保障。切实做好儿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作,优先编制儿童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规划,依法将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财力保障。将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公共服务予以重点保障,统筹配置财政资金,促进财政资金安排与人口发展及分布、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相协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切实把支持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优先安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勇于创新,务求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深入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督导评价。建立完善儿童事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全区各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儿童事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支持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水平,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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