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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183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1年8月2日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梁平府发〔2018〕27号)和《重庆市梁平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梁平府办发〔2017〕99号)共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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