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7626587650/2019-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

2.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区政府授权,制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工业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报批入驻园区的投资项目。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内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已征收土地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移民安置。

6.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业园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指导企业建设和发展,承担园区企业服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负责园区内企业各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9.根据区政府授权,行使对工业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权。

10.负责工业园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工作,做好园区内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11.负责对本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12.监督、协调、协助管理市、区有关单位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产财务科)、经济发展科(科技科、工程预审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招商引资科、安全监管科(环境保护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99万元,比2018年减少84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9万元,比2018年减少57.44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比2018年减少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投资促进中心机构变动,预算不在我单位。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梁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6.50万元,比2018年减少222.91万元。其中:投资促进中心218.61万元,本单位比2018年实际减少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本单位55.5万元,投资促进中心206.57万元,本单位比2018年实际减少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5.5万元,投资促进中心12.04万元,本单位实际比2018年减少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庆梁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8万元,比上年增加9.9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重庆市梁平区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瑶   联系方式:  023-53251876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模板(8张附表) 园区.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