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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626587650/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规章制度和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引智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措施;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区产学研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负责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发展目标,分析调度经济运行形势;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

4.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出让管理前期工作;负责拟定国土空间布局规划,拟订年度用地计划;负责高新区各类区域整体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

5.负责打造高新区发展环境,创新高新区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科技金融。

6.按规定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经法定委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高新区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8.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给高新区的管理权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按授权履行职责。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科)、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科、经济运行科、科技创新科、安全环保科(综合执法科)、人力资源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7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7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0;收入比2023年增加1246.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46.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7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2.16元,科学技术支出9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0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246.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22.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3.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3.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24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人员增加;项目支出5443.1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22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预算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6.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1.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9.73万元,比2023年增加2.8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43.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小成    联系方式:023-533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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