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梁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渝梁高新管委发〔2026〕14号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有关工业企业:
《重庆梁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137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梁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梁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高新区改革,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结合梁平区着力打造“特色产业之城”、做靓营商环境“金名片”、创建千亿级国家高新区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入驻梁平高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第三条 梁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入园项目综合评估与全流程服务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绿色安全、集约高效、服务赋能五大原则,聚焦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三大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择优引进特色产业项目;严格执行长江保护、产业准入、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严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管控三条底线;构建“前期介入、中期协同、后期保障”全链条服务体系。
第三章 项目准入
第五条 产业准入
(一)入园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重庆市、梁平区产业准入相关规定。
(二)入园项目原则上须符合市、区两级对投入产出强度、建设标准、能耗指标等相关规定要求。需要“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相关要求,报请区委、区政府审议。
第六条 产业方向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重点引进以本地“稻、竹、柚、鸭、豆”及周边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休闲食品、中央厨房、功能性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加工项目;鼓励布局冷链物流、调味品研发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二)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半导体封装测试、模块制造、芯片加工、封装材料等环节;鼓励引进显示模组、连接器(线束)、终端应用等产业链配套项目。
(三)低空经济产业:重点引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工业级无人机、特种飞行器及其核心零部件(飞控系统、动力系统、传感器等)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总装等项目;鼓励发展航空器组装、应用场景打造、飞行培训等配套产业项目。
(四)其他特色产业:智能家居、新材料、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项目。
第七条 入园条件
鼓励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强度大或产业链上的关键项目拿地建设,对科技含量偏低、投入产出强度未达供地标准、用地规模不大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原则上不新供建设用地,统一引导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及社会类厂房。
(一)入园供地项目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仓储)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规资〔2023〕6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入驻国有标准厂房类的项目,按照《重庆梁平高新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租赁社会类厂房的入园项目,租赁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产业准入、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区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考察
项目引进单位作为项目准入研判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负首要责任,着重对项目原公司工商注册、生产经营、纳税信用、拟用地形式及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生产工艺、环境准入、项目可行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全面调研分析,形成《项目考察报告》。
第九条 项目选址
入园项目选址由梁平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联合项目单位、项目引进单位、规资、环保等部门共同会商,按规定出具选址意向图。
第十条 项目评审
入园项目评审流程按照区经济信息委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
合同文本严格按照梁平区招商引资项目标准化合同执行,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分送区经济信息委、梁平高新区管委会存档,同步录入梁平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项目评价
梁平高新区管委会对落地建设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双兑现”工作机制,定期对企业工商开办、动工建设、投产达效等全周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核查评估。若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梁平高新区管委会将先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等举措;整改仍未达标或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依法启动清退收回土地(厂房)、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等程序。
第五章 项目服务
第十三条 前期介入服务
建立“一企一专员”专属服务体系,服务专员在项目洽谈签约阶段即主动对接,围绕产业准入政策、规划选址要求、工程建设规范及环评、能评等关键审批事项,提供全链条政策告知与专业化咨询指导,一次性告知建设标准及风险事项,从源头帮助项目方厘清路径、规避堵点,提升落地建设质效。
第十四条 建设进程服务
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要素保障机制,围绕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关键节点,统筹做好水电气讯接入、建筑施工协调、竣工验收指导等保障工作。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提供用工招聘、融资对接、物流配套、供应链对接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推动项目实现建成即投产、投产即达效。相关业务科室协助企业做好企业开办、规划许可、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帮办代办工作。
第十五条 联动协调服务
建立“部门联动、限时办结”的问题化解机制,由梁平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联合规资、住建、应急、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解决企业用地、融资、用工、安全环保、施工推进等重点难点问题。畅通“线下+线上”诉求反映渠道,依托“四单一书”“码上服务”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闭环处置、限时反馈。
第十五条 产业培育服务
鼓励入园项目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积极协助入园项目申报国家、重庆市、梁平区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