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494794/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梁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区级国有企业改革、经营等相关工作的宏观性监管,推进盘活利用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区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及监管工作,协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重庆市梁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含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梁平区金融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国资国企监管科、金融管理科3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37.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21.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37.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9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1.78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1.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5.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19年新增6名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增多,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活动支出经费增加。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74万元,比2019年增加1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74万元,比2019年增加115.7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19年新增6名工作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万元,比2019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工作增多,专项活动支出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全区国有企业监管、金融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全区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0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本单位新增数名工作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姚议 联系方式:023-532515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