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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494794/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梁平国资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

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国企:

为落实《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2105号)第7减免房屋租金政策,减少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做好租金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租金减免范围。

1.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所属的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工业企业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模块(http://xwqy.gsxt.gov.cn/)及营业执照等予以识别确定。

(二)租金减免额度。

1.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12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

2.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所属的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 11月至20231月租金。

二、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交梁平区国有企业所属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附件1)或《梁平区国有企业所属生产厂房租金减免申请表(中小微工业企业)》(附件2,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转租合同)、可证明承租方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工业企业的材料以及其他出租单位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出租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减免。

三、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对于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以最终承租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作为是否进行减免的判断依据。转租、分租方应当配合出租单位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实际承租方。转租、分租方为国有企业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分租差价进行减免。

(三)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四、信息报送要求

各区属国企要认真梳理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按月汇总数据填报附件123,报送至区国资委国资国企监管科(lpgzw2023@163.com)。区国资委对因减免租金影响企业业绩的,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附件:1.梁平区国有企业所属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

       2.梁平区国有企业所属生产厂房租金减免申请表(中小微工业企业)

      3.梁平区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申崇琳,联系方式:81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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