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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13〕6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



梁平农委发201368


梁平县农业委员会 梁平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

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高度重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确保国家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快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实行病死猪集中统一处理。要进一步加大对收购、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秩序。

二、精心组织,逐项落实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一)明确补助相关事项

1、补助对象: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2、补助环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3、补助标准:80/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元,地方财政承担20元。

4、补助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补足差额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二)严格补助经费申报审核程序

养殖场(小区)业主发现病死猪时,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在包片兽医或挂牌兽医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规范填写登记表(见附表1。登记表要由养殖场(小区)业主和挂牌兽医双方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发现数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复查,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分场(区)登记造册,按月形成乡镇统计表(见附表2,统计时限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登记表、乡镇统计表会同乡镇财政所报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传真53252379),逾期不予受理。每年530日、1110日前,分别形成半年统计表(见附件3)报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有关要求

1补助代码识别。要对补助对象进行顺序编号,作为无害化处理补助代码。编号格式为:500228(我县行政区域代码)-××××(顺序号)。每个补助对象只能授予一个代码,代码应与生猪养殖场(小区)名称、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号等相对应,代码应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登记统计、补助公示时予以注明(各地顺序号段见附表4

2、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人员,专门负责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统计工作,并于2013420日前将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和联系方式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见附表5)。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若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备案。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应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3、地理标注识别。各乡镇(街道)要将补助对象的GPS定位X(经度)、Y(纬度)地理坐标(GPS测定事项将另文通知)与每月的登记表、月统计表同步报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统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110指挥平台三维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标注。

4、补助对象备案及更新。2013420日前,应形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登记册(见附件6,并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此后,如因年出栏数变化等情况,需增删、修改补助对象及其补助代码、地理标注等信息的,应于每年1110日前将附有增删说明的登记册逐级上报备案和更新。

5、台账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必须妥善保管补助相关原始记录并建立完备、细致的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每月一册的设置存档,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上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逐项记录,避免重复和遗漏,确保台帐数据的质量和真实。

6、报表要求。所有报表均需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三、加强督查,确保到位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虚报、多报、谎报、重复报送补助对象或病死猪数量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县农委和县财政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将停拨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联系人:县动监所 曲广宾 联系电话 15826419809

传真53252379 邮箱:844166343@qq.com

附件: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2、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3、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半年统计表

4、梁平县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场补助代码顺序号分配表

5、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人员信息表

6、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登记表


梁平县农业委员会

梁平县财政局

2013412





梁平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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