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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自然灾害救助

需紧急生活救助的6类人员: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20/.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紧急转移救助标准为20/.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15天。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步骤: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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