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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从9月起开始上调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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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日报讯 (记者 吴 密)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本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按照这一标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6.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7.3%。

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提高了。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增长6.2%。

此外,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再次提高。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值得一提的是,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9年9月起开始执行。”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上述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政策,但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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