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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区首批居住证已到期
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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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记者从区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于去年11月1日实施来,首批居住证有效期满,目前公安机关已为我区近300余人办理了居住证,但尚有近50余人未办理到期签注。

据区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每满1年,需提前1个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会中止,直到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即使未到签注时限,只要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住址发生变动的,也需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或变更手续。”该负责人说,《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是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区公安机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区目前仍有48个居住证未办理到期签注。警方提醒,逾期未签注和有效期将满的持证人,请尽快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住址或就业、就读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影响其在我区期间享受相关权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务。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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