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县卫计委获悉,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夫妻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须在收到申请两日内发放;材料不全或不符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登记结婚;重庆市户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光荣证。”县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居住在本县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负责人称,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材料;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程序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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