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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月1日起,梁平53条河流全面禁钓

日期:2023-03-01
@梁平人
3月1日起
梁平区53条河流全面禁钓

禁捕范围
我区禁捕范围包括龙溪河、汝溪河、新盛河、普里河、黄金河、波漩河干流及其支流,共53条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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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禁止类型
禁止电毒炸鱼、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捕钓获的渔获物。
休闲垂钓管理规定

1.禁钓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超过2CM的钓具进行垂钓,即“1人1杆1线2钩2公分”。

2.禁用的垂钓工具或方法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3.钓获物管理

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法律责任
非法垂钓的,最高可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捕捞的,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收购、销售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工作,为保护我区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12316  532221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53253219

区公安局:110 

附:梁平区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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