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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日期:2024-05-07

梁平日报讯 (记者 张婷)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通知》指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一个孕周期最高支付额度、支付比例、范围与随单位参保职工标准一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不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通知》还对中断缴费后待遇享受条件、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不增加缴费的同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新规的施行是用实打实的工作回应群众的期盼和需求,不断为群众的幸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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