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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重庆市梁平区提供和举报电毒鱼炸鱼线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9-12-09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维护我区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及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及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我委草拟了《重庆市梁平区提供和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线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将书面意见纸质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送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电子件(修改完善的内容用红色字体)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党政内网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提供和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线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彭炜懿;联系电话:023-53222112)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提供和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线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特制订《重庆市梁平区提供和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线索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一)利用电力捕鱼的;

(二)利用农药或其它有毒物毒鱼的;

(三)利用爆炸物炸鱼的;

(四) 在渔业船舶上放置炸药、毒药或电捕渔器的;

(五)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

(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二、举报内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发现、掌握的以及正在进行的违法案件线索均可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主要特征、住址或藏匿地点及主要违法事实、证据等情况。

三、举报方式及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码作为本人代码,作为匿名举报人的身份验证信息并给予奖励。

(一)电话举报: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023)53222112;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023)53233958。

(二)信件举报: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134号“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405200);

(三)来访举报: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134号。

四、奖励办法

(一)凡举报的电鱼毒鱼炸鱼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的电鱼毒鱼炸鱼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查获的电鱼毒鱼炸鱼案件移交区公安机

关,当事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若系多人联名举报,奖励标准仍按上述规定执行,奖金分配自行协商。举报顺序以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电鱼毒鱼炸鱼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六、奖励领取

符合奖励条件的,自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可在30日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保护措施与责任追究

(一)受理举报的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借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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