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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4-15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活禽屠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公开征求《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0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27100356@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3号,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邮编:405200),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389625601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15日


梁平区活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活禽屠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点屠宰、合理布局,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加强活禽屠宰和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它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区域为城市建成区。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取缔活禽交易屠宰。在实施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全面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开展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牵头单位:梁山街道、双桂街道;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局)

(二)全面实施活禽定点屠宰。在星桥镇星桥社区6组建设1家标准化活禽集中屠宰厂。提档升级金带、仁贤、安胜、星桥、合兴等5个城周农贸市场,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在市场内规范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在屏锦、袁驿、福禄等26个乡镇农贸市场规范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加快白条禽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建设商贸流通企业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或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冷藏、配送于一体的白条禽产品物流公司,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家禽从屠宰到市场、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白条禽销售网点,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采购和销售白条禽及其产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采购定点屠宰的禽产品或白条禽产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质量溯源管理体系。督促业主按上级规定达到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禽类产品出厂标准和动物防疫等要求,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禽类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销售无“两证一标”(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溯源信息标识)的禽类产品。完善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禽肉销售市场供应。在严格落实取缔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白条禽货源,保障禽肉及其产品正常供应。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四、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完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督促白条禽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及进(销)货记录检查,严禁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白条禽。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做好活禽集中屠宰厂清洗、消毒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禽类商品质量追溯体系。

区商务委: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指导非实施区域乡镇农贸市场规范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合理规划布局白条禽肉交易点,推进白条禽供应网点建设;引导、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禽产品流通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活禽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监测和控制,依法发布预警通告。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活禽定点屠宰选址、手续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所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保障等工作。

区城管局: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法的违法行为,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活禽交易和屠宰点。配合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活禽及禽产品价格监管,定期监测预警,保持禽类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活禽定点屠宰场所项目环评工作;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所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

区信访办:统筹做好活禽宰杀经营户信访维稳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引导群众转变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牵头做好辖区内活禽交易和屠宰场所规范设置及白条禽交易网点建设等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梁山街道、双桂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督促市场业主取缔城市建成区内活禽交易和屠宰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活禽定点宰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宣传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深入广泛宣传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的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要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

(三)建立长效机制。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销)货记录,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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