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79C/2026-0001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和林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79C/2026-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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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和林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镇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落实便民、退役军人相关政策,高效便捷为民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优抚救济、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老龄工作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保障,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对照“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宗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为辖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文物保护、科普培训等领域事务性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宗旨: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职责:负责为本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帮扶等服务;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旅游等领域服务保障工作。
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为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事务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网格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本级)、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83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34.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2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8.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83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10万元,国防支出5.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96万元,农林水支出434.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81万元,其他支出8.98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134.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3.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36万元,比2025年增加12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59.5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村社区办公经费、生活补助,开展民兵工作,保障镇运转,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8.5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增加等。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比2025年增加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养老服务站运营费用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5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控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5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一辆,相应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3.8万元,比2025年增加35.1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业务量增加,在编人数增加,日常办公、商品服务费等支出上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8.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23.29万元,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含镇街转移支付)、乡镇财力补助等项目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想 联系方式:1888168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