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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0-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和林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

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财政所: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091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2020179 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 高到每人每月 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儿童福 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 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变。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五、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 202091日起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 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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