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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回龙府发〔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 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我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本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回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村、各单位是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长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全民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回龙镇现状:回龙镇位于梁平区西南部,东接荫平镇,南连垫江县,西邻四川省大竹县,北临屏锦镇,距梁平城区38公里,距重庆主城区148公里,辖区面积90平方公里,人口4.42万人,辖13个行政村、3个社区,106个村(居)民小组。境内地势平坦,物产丰富的,重点打造了花椒、莲藕、柚子(柑橘)三个万亩基地,以梁平海螺为龙头,初步形成了建材、伞具、微电子等支柱产业。

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4大类,共15种突发公共事件。

水旱灾害:我镇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山高坡陡,水旱灾害频发,旱涝交替特征明显,区域暴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和内涝灾害;旱情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常常冬干连春旱、春旱连夏旱、伏旱连秋旱、秋旱连冬干,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

气象灾害:我镇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特点。发生最为频繁的有暴雨(雪)、风雹、干旱、高温、浓雾、强寒潮、雷电等。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我镇农作物病虫害种类较多,特别是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马铃薯晚疫病等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及农田鼠害常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有害生物传入的机率增大,给我镇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地质灾害:我镇自然地理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增加,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

森林火灾灾害:全镇每年由于农民在林区周边违规用火引发的火警时有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全镇村级公路村村通,由于村通公路设计宽度不够,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严重,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全镇现有非煤矿山2处(海螺水泥石灰石矿山和砂岩矿山)。

天然气管道、井场安全事故:全镇民用天然气管道22公里,用户3850户,共有采气井场3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全镇现有燃气经营点1家。

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全镇共有在用油库2座、加油站2座。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全镇共有许可经营烟花爆竹45家,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供水安全事故:我镇场镇人畜饮用水源来自来家洞水库,水源流程较长,容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

重大动物疫病事件:近年来禽流感、非洲猪瘟疫情严重,由于我镇养殖业总体规模较大,容易发生动物重大疫病。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可严重影响人民生命的健康。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保护生态环境防止重大污染尤为重要。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学校食堂、农村场镇餐馆、镇内餐饮摊点卫生条件差,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预案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与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派出所、屏锦规资所、、卫生院、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

(三)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组: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2.现场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果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然后报告。

3.医疗救助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具体实施工作由中心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如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城建站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办、派出所、社会保障所、经发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辨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镇民政办负责。

(四)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预案》演练,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30分钟内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及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单位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七、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我镇境内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屏锦交巡警大队、回龙镇派出所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按照回龙镇派出所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回龙镇中心卫生院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四)电力事故,按照屏锦电管站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五)化学危险物品事故,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六)水上交通事故,按照镇政府制订的防汛预案实施。

(七)森林火灾事故,按照回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八)校园事故,按照回龙镇中、小学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九)地质灾害、病险水库、洪灾事故,按照镇政府指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防汛抗旱预案实施。

八、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道路、电信、供电、供水等功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电、水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五)应急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九、事故应急救援求助

我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处置有关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与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请求支援,后勤保障部门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十、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一)现场指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结束,经总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解除救援状态。

(二)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在接到应急状态解除通知后,方可撤离,并清理好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安排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镇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制订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等。

(八)应急救援组织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值班(值班电话53518101)。各部门必须相应落实24小时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告知相关领导,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出发,及时到位。

(十)对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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