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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回龙府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930日,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村(社区和相关办所(中心)、驻镇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和火灾风险,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督促各村(社区)、相关办所、相关单位落实治理责任,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火灾隐患和组织对住宿30人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整改、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紧盯逐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住宿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问题隐患;指导、督促村(社区)对6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问题隐患;结合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订,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村(社区)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供气企业做好村(社)民自建房用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工贸用途的村(社)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负责指导整改用于物流配送、电商物流、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商贸流通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

回龙派出所:负责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的村(社)民自建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用途的村(社区)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村(社区)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负责指导整改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等场所存在的问题隐患。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编制,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消防车道)要求。负责全镇企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

农业服务中心: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中,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将森林防火、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整改用于旅游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屏锦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投诉,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录入系统的应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再录入系统。

(二)实施分类治理。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由镇政府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有关办所中心、村(社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凝聚治理合力。镇政府加强统筹调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治理制度,对村(社区)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应急办进行提级整治;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对自建房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五)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升应急能力。镇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政府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办统筹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月中下旬)。各有关办所中心、村(社区)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8月底前)。各有关办所中心、村(社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9月底前)。各有关办所中心、各村(社区)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依托镇消委会平台,统筹组织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各相关办所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镇应急办组建工作专班,承担专项行动具体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二)属地牵头统筹,部门分工负责。镇政府处是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细化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的职责任务,加强政策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办所(中心)要主动担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办所中心、村(社区)要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将把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范畴,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实基层基础。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2.生产经营租住村(社区)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场所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无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  数量: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自动喷淋         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排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9.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井)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0. □电缆桥架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桥架)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1.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整改要求:进行穿管保护)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2. □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严重。(整改要求:更换电气线路)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3.锁闭安全出口。(整改要求:打开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4. □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铁栅栏)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5. □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室内消火栓)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6. □自动喷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自动喷淋)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7. □火灾自动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火灾自动报警)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8. □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应急照明)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9. □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 □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防火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1. □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换灭火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2. □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各区县督办整改)

整改措施:

发现隐患问题;整改隐患问题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m2;

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

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

搬离居住场所

乡镇(镇)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核查销案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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