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醇基液体燃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盯关键区域、重点场所,全面摸排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打黑窝点“违法储醇”、严查流动车“违法运醇”、严管用户“不安全用醇”,严厉打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制、运、储、销和假冒伪劣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规划站点经营权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非法窝点,加快推进合法合规场站建设,督促合法合规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全镇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负责人由镇政府镇长担任,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回龙派出所、回龙卫生院、屏锦市监所等相关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跟踪问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协调合法合规企业安全处置查获的醇基液体燃料。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
成员单位:镇教管中心、回龙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回龙卫生院、屏锦市监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管控醇基液体燃料进货来源。醇基液体燃料购销途径多样,要严格管控输入渠道。严格卫生院废弃醇基原料管理,检查废弃医用酒精等含醇物质处置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处置、销售废弃酒精给无资质单位或人员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非法制销醇基液体燃料“黑窝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醇基液体燃料勾兑、稀释等复配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运输与移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黑车辆”。紧盯路边餐饮小道、偏远村社、农家乐等区域(场所)的“黑运醇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伪装机动车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并向用户加注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加大力度对无证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和人员线索的摸排,严格处罚“游击式”非法输配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四)强化醇基液体燃料用户端安全整治。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用户用醇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用户用醇环境问题隐患。严格纠治用户违规使用塑料桶盛装、无配套合格醇基液体燃料燃气具、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用户用醇常识宣讲,督促用户从正规场站购买合格醇基液体燃料,进一步强化用户端安全管控。
四、职责分工
镇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重庆市梁平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梁平安办发〔2025〕28号)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抓好所管辖领域涉及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的专项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
经济发展办:持续加强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制定入户检查机制、建立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个体用户台账。
平安法治办: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假借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资质进行实体经营活动等其他违法行为,并建立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许可台账。
回龙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涉嫌刑事犯罪活动;负责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活动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屏锦市监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燃器具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通过非法违法等渠道采购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包装物、储存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将具备《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通报相关部门。
教管中心、民生办、回龙卫生院、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办所(中心)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按职责检查指导各类宾馆、农家乐、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等正确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对过量存储、非法存储、违规存储使用行为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2025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在专班协调统筹下,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严格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本辖区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的摸底排查,建立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台账。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25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聚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醇基液体燃料隐患排查台账(附件6),按时报送区工作专班,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任务。严格落实群众投诉首接负责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威慑一片,建立醇基液体燃料处罚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上下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要按照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力量,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根溯源,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开展深入排查,对无证照违规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以及违规车辆输配等行为严厉打击,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跟踪问效。镇工作专班要及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及时跟进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着力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要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要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和销售不合格液罐、灶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