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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67139F/2026-0002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标题 关于印发《金带街道办事处突发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日期 2026-05-08
索引号 11500228733967139F/2026-0002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标题 关于印发《金带街道办事处突发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日期 2026-05-08

金带街道发〔202611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金带街道办事处突发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相关板块、中心、大队,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2026421


金带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421日印发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突发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疫情分级

二、应急指挥体系
(一)街道指挥机构及职责
(二)现场指挥机构
(三)村级组织职责

三、预防、监测与报告

(一)预防
(二)监测
(三)疫情报告
(四)疫情确认与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四)响应的终止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二)奖惩
(三)补偿
(四)恢复生产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管理
(三)预案解释
(四)预案实施
八、附件

附件1:金带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金带街道突发动物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带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带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街道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疫情,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发疫情时迅速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4.依法应对,果断处置。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科学、及时、果断处置疫情。

(五)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参照《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本街道主要涉及Ⅳ级(一般)疫情的应急处置,在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Ⅲ级及以上疫情的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一)街道指挥机构及职责

1. 街道指挥部

成立金带街道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发办平安法制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以及各村(社区)民委员会。

街道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本街道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应急处置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制定本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预案执行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2. 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承担街道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通报;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专家组

依托梁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组建街道专家组,负责提出疫情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制定技术方案、指导应急处置。

(二)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动物疫情时,街道指挥部应在疫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处置组、疫情监测组、秩序维护组、应急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实施疫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三)村级组织职责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动物疫病的日常监管和先期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建立村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指定疫情报告员(可由村主任或分管农业的村干部担任);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采取临时隔离等先期控制措施;配合街道指挥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和群众安抚工作。

三、预防、监测与报告

(一)预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和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重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监测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监测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点等场所进行常态化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街道卫生院负责监测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

(三)疫情报告

1.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设立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5-53378028(由街道办结合实际填写)。

各村(社区)疫情报告员(村主任或分管农业的村干部)为村级疫情报告责任人。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动物种类、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免疫情况等。

3. 报告流程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经初步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并同步报告街道指挥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

(四)疫情确认与公布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由其授权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疫情报告员赶赴现场,采取隔离、消毒等临时控制措施,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防止疫情扩散。

对临床症状典型、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疫情,可依据专家组临床诊断意见,先行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

(二)分级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认定后,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疫情:由街道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处置,同时报区指挥部备案。

Ⅲ级及以上疫情: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街道指挥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措施

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2. 发布封锁令

疫区范围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由街道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3.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置措施

疫点内:依法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对病死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疫区内: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出疫区,暂停疫区内畜禽屠宰加工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活畜禽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内:对养殖场(户)开展应急监测,根据需要组织紧急免疫接种。

4. 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根据需要发布通告,在受威胁区以外区域采取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措施。

5.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追踪、追溯调查,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

6. 应急保障

调集应急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保障疫情处置需要。

7. 维护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舆论引导,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

Ⅳ级疫情由街道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街道指挥部和区政府,同步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处置措施及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二)奖惩

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补偿

因强制扑杀动物等疫情处置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征用的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四)恢复生产

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疫病特点确定禁养期,禁养期满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新引进动物须严格检疫。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组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街道干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综合执法队员、派出所民警、基干民兵等组成,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各村(社区)相应组建村级应急小分队。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街道财政应将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疫情处置、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经费需求。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动物防疫知识普及教育。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指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疫情。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为患病畜禽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场所。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15个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发生,或有50个以上疫点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乡镇发生,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乡镇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乡镇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已消灭的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Ⅱ级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8个以上、15个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乡镇发生,或有30个以上、5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0个以上乡镇呈暴发流行态势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发生,或有5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呈暴发流行态势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1乡镇发生,或有5个以下疫点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乡镇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乡镇呈暴发流行态势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呈暴发流行态势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金带街道办事处制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金带街道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带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金带街道突发动物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

附件1

金带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单位

主要职责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初步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街道经发办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保障疫情处置、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街道平安法治办

协助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应急资源调配。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市场管控等工作,协助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依法查处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监测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所

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

负责本区域内疫情监测和报告,配合做好疫区封锁、扑杀、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和安抚工作。

附件2

金带街道突发动物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

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应急资源调配。

技术处置组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在专家组指导下,负责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源,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疫情监测组

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疫情排查和监测,做好高危人群预防和医学观察。

秩序维护组

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对疫区、疫点进行隔离封锁,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维护疫区治安和现场秩序。

应急保障组

街道经发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物资、资金、交通和卫生防护等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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