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安全生产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重庆市梁平区经济信息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和管理高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安全危险等级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类型、人员数量、基础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实际情况,将我委监管的企业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红色企业:安全风险性大,职业病危害严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害性大的企业。
1. 民爆生产、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或使用剧毒品量较大的单位;
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 存在重点特种设备监控的企业;
4. 天然气配气站、CNG加气站、城镇燃气;
5. 金属冶炼、压延(热轧)、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涉尘防爆(镁、铝粉,小麦、淀粉,纸粉、木粉等)的企业。
6. 存在频繁有限空间施工以及高空作业的企业。
(二)第二类橙色企业:安全风险性较大,职业病危害较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害性较大的企业。
1. 使用危险品量较少的单位;
2. 油气管道企业、电力企业;
3. 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与加工、塑料加工、电子、印刷、包装企业;
4.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可燃物,或同一时间、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30人以上(包括本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第三类黄色企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1. 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与加工、塑料加工、电子、印刷、建材等企业同一时间、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在30人以下企业(不包括本数);
2. 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
3. 门窗加工企业。
(四)第四类蓝色企业:除一类红色、二类橙色、三类黄色以外的企业。
1. 通信行业。
2. 在经信委备案的工业新改扩建项目。
3. 其他不属于1、2、3级分类的企业。
二、管理办法
(一)第一类红色企业安全管理
1. 企业安全管理要求。依法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3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体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100%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特种设备应注册登记、定期检测、检验;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执行并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每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三级以上;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 各科室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加强一类红色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一类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每季度一次以上;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二)第二类橙色企业安全管理
1. 企业安全管理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100%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执行并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台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2018年以前达标三级以上;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 各科室安全管理要求。对二类橙色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每半年一次以上;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持证、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三)第三类黄色企业安全管理
1. 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2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台账;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 各科室对三类黄色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每年一次以上。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第四类蓝色企业安全管理
1. 企业安全管理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受到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每三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各科室每年一次对四类蓝色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指导。
三、实行动态奖惩管理
(一)企业运营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或进行新、改、扩建时,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向我委提出申请,并经复核确认后,重新进行安全等级分类。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风险等级提高一级。(第一类红色企业不变)
1.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 发生生产安全险兆事故未妥善处置,造成社会影响的。
3. 被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存在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重大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安全监管等级降低一级,企业安全管理等级不变。(四类蓝色企业不变)
1. 连续三年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 被评为年度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区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
3.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的。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一类企业。
1.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 发生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
4. 新发职业病病人三人以上的职业卫生事件的。
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一)我委企业的安全分类及升降级等信息纳入安全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信用信息是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经我委审核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区安委办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
(三)被列入“黑名单”, 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应主动接受安全托管等技术服务,拒不接受安全托管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