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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聚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关于聚奎镇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

关于聚奎镇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0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我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实现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结合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拟对2020年全镇财政收支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财政收入预算

2020年,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镇财政预算收入拟安排 1457.75万元,比上年同口径下降12.24%。收入预算仅安排基本收入,由于财税政策新增因素及上级预算科目调整,年末实际收入有增减变动。

(二)财政支出预算

 2020年,我镇财政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拟安排支出1457.7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89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财政、群团、党委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2、教育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

3、文化体育教育与传媒支出42.2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及广播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1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定补、自然灾害救助、对困难群体的慰问、社会救济、低保及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及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支出。

7、农林水支出374.9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扶贫、一事一议、村社区干部补助等方面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47.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综合全年财政收支情况,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57.7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457.75万元,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2020年财政工作任务

2020年面对新的形势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为确保年度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必须结合我镇财政工作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狠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扩展财源,严控支出

2020年我镇需要完善大量项目工程,加上刚性支出增长不可避免,资金需求量大,面对财政供求矛盾的压力,一方面要主动研究政策,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对我镇资金、政策、项目的支持;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 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在抓好财政收入的同时,把预算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具体安排支出做到轻重缓急,主次分明,做到有保有压,还要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使我镇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化。

(三)严格财政监管,规范财政秩序

     一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收缴情况检查,整顿收入秩序,堵塞收入漏洞。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水平,促进依法依规管理。

(四)保障民生支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坚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原则,把保障民生投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对民政优抚、低保人员、扶贫资金的投入,努力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困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率。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聚奎镇人民政府是镇级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负责村镇和国土规划,着力改造宜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7.履行授权下放和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权职责。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一个党政机关:聚奎镇人民政府;五个事业单位:聚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聚奎镇农业服务中心;聚奎镇文化服务中心;聚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聚奎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7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7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8.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缩减开支。聚奎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聚奎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9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5万元,比2019年减少4.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9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在食堂就餐,减少不必要的车辆维护。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38万元,增长5.0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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