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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523B/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聚奎府发〔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聚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聚奎镇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聚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聚奎府发〔2023〕26号

各村(社)、各办所中心、各镇属单位: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聚奎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现将《聚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聚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灾害救助总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因素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反应。

(三)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 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聚奎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红兵

         副组长:刘明庆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成员部门单位:应急办、武装部、党政办、平安办、财政办、规建环办、经发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负责人。

三、 灾害救助准备

(一)根据气象预警,党政办向镇辖区村(社)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五)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办和党政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一 )灾情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办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本级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二) 对干旱灾害,应急办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定期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三) 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镇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2)死亡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聚奎镇党委政府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统一组织、领导镇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及有关受灾地区人员参加会议,分析灾情状况,研判灾区需求,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2)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应急办、党政办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

(6)经发办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建环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区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党政办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镇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启动Ⅱ级响应:

(1)人员死亡2人的;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20间;

(3)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

(4)直接经济损失700万;

(5)灾害发生后,镇党委政府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 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统一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2)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及有关受灾地区人员参加会议,分析灾情状况,研判灾区需求,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3)应急办、党政办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

(6)经发办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建环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区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党政办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镇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人员死亡1人的;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10间的;

(3)直接经济损失400万的;

(4)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5)灾害发生后,镇党委政府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由镇党委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办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1)镇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街道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3)及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受灾村(社区)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镇党委政府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统一组织、领导镇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及有关受灾地区人员参加会议,分析灾情状况,研判灾区需求,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2)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应急办、党政办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

(6)经发办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建环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区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党政办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六、灾后救助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1.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应急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镇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编制工作台账,报区应急局。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4.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制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

6.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建环办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建筑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如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2.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建环办,对全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区应急局。

4.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以镇储备点为基础、村(社区)储存室(间)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1.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2.应急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三)装备和设施保障

配备应急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四)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全镇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2.加强各办所、各村社、各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

3.建立健全村(社)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五)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全镇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八、 宣传和培训

(一)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镇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各村社、各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聚奎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聚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名单

附件1


聚奎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一)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红兵

       副组长:刘明庆

       成   员:各办所、镇属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

(三)村(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 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2.党政办、平安办、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建环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5.经发办:负责协调转移受灾企业及职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企业重建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辖区企业的转移,协调好企业受灾后的重建修复工作,确保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6.社事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交通执法大队: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禽防疫工作;负责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

9.财政办: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10.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1.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线路的抢修。

12.卫生院: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13.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附件2

聚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员

序号

姓名

所属救援队伍名称

联系方式

备注

1

李江山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56


2

周红兵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88


3

刘明庆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66


4

杜永平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66


5

苏熠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01


6

修晓明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93


7

唐红军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46


8

蒋永森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69


9

万成功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33


10

何长均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80


11

熊飞燕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8*******36


12

谢波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08


13

方园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3*******55


14

方志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7*******06


15

高阳

聚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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