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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523B/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1〕74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聚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关于印发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农委发〔2021〕7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梁平区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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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 号)文件要求,结合梁平区的实际情况,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2021 年本行政区域内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撂荒耕地调查结束时间为2021 年12 月30 日前,公示结束时间2022 年1 月10 日前,确定撂荒地调查结果时间2022 年1 月12 日之前。经公示后,次年即2022 年取消撂荒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调查核实的撂荒地面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梁平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够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梁平区2021 年补贴面积,依据原分配到镇乡的计税耕地面积进行计算。具体分配面积见附表。

(三)补贴标准。2021 年市级下达梁平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7427 万元,上年结存10.744317万元,合计可使用补贴资金7437.744317 万元,扣除种粮大户补贴27575.09 亩,每亩230 元,合计补贴资金6342270.70 元后,可用于一般农户补贴资金6803.517247 万元,全区2021 年一般农户申报补贴计税面积为456756.64 亩,测算确定补贴单价为:148.953 元/亩,决定执行:148 元/亩,全区共补贴一般农户67599982.72,余额43.518975 万元,作为下年度资金使用。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具体方案为:乡镇级公示各村汇总,村级公示各组汇总,组级公示各户的补贴信息,并以公示照片作为依据进行资料记录。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耕地补贴,补给实际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 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 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 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 亩。

(二)补贴依据。2021 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指按程序核定的2020 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 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区级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组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局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区级统一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报资料,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村级单位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乡镇级、村社级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一)根据市级补贴方案要求,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2021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制定实施方案。于6 月20 日前将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6 月30 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梁平区邮政银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落实备案制度。8 月15 日前,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将《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4) 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镇乡汇总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区实施方案等应存档保存,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

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梁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对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结合市级财政给予的工作经费,按比例在全区各直补相关单位进行分配。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通过相关媒体、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开展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和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 年7 月10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四)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2021 年耕地面积和2021 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附件1、附件3,于2021 年12 月1 日前报梁平区农业农村委汇总,于12 月15 日前,由梁平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 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并分别于8 月15 日、10 月15 日和12 月15 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2 年1 月10 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迎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的适时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

(七)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市级下达的梁平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梁平区务必于2022 年1 月10 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6),与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梁平区双桂街街道迎宾路134 号,邮政编码405200;

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谭国生,电话:53220376,邮箱:1056109694@QQ.com。

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5 号, 邮政编码405200;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为国,电话:53367516;邮箱:442754854@QQ.com。

附件:1.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4.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5.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6.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及评分表

7.2021 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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