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4-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中心小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4-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中心小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多样化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从事小学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服务。
(二)单位构成
碧山镇小内设两个机构科室,分别是教务处和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学校教务处的职责: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科研安排等工作,设有中层管理人员。
学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学校的办公室工作、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工资管理、食堂后勤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设有中层管理人员。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7.97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68.4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10.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0.03万元,其他收入资金增加68.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教师数的增加(本年比上年增加3人)、教师岗位变动等增加了相应的收入,二是上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普惠幼儿园公用经费没纳入年初预算,而本年纳入年初预算;其他收入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纳入了年初预算,上年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91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2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10.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9.0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2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2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教师数的增加(本年比上年增加3人)、教师岗位变动等增加了相应的收支,二是上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普惠幼儿园公用经费没纳入年初预算,而本年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26.31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学生资助、校舍维修、遗属困难补助、离岗民师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4.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03年未将贫困学生及贫困幼儿资助、校舍维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祚轩 联系方式:023-536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