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6-0006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6-0006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加强探索学课教学新模式,探索课标制定、教材使用与考试评价的衔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思想健康发展。
4.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核定编制192名,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内设4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无下属预算单位,无未独立核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91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18.01万元,其他收入资金393.84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692.32万元,主要是教师人数增加7人,教师工资调标,延时服务计入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98.4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9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911.8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90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48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592.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52.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9.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8.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8.01万元,比2025年增加29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65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452.62万元,主要是教师人数增加7人,教师工资标准提高,学生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5.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维修项目工作和延时服务收入工作,比2025年减少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薄改资金、维修项目资金,2026年无重点项目投入。
“2026年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0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无“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福德学校无公务用车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家美 联系方式:023-5322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