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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2-00367 [ 发文字号 ] 梁平教职〔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28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市梁平区认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梁平教职〔202227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市梁平区认知艺术培训

有限公司批复


冉易:

你递交的《关于注销民办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申请》我委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相关条款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注销重庆市梁平区认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250015570000239)。请你自收文之日起终止一切培训行为,妥善安排好原聘教职工、培训学员,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上交我委,同时到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2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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