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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3-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市梁平区松一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梁平教职〔202316


刘凤 廖纯夫:

你递交的《注销重庆市重庆市梁平区松一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委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注销重庆市梁平区松一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昌隆路69320号。请你们自收文之日起终止一切培训行为,妥善安排好原聘教职工、培训学员,将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我委,同时到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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