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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04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始终坚持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区委及区普法办要求,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努力营造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良好法治氛围。在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我区6名选手参加市级决赛,3名选手获市一等奖截至目前已有80656名学生普法网参与宪法卫士活动占注册人数的94.47%2023年重庆市梁平区实验小学成功创建首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注重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6485人参加重庆市2023年法治理论学习考试,参与率、合格率100%组织教委机关36名人员参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学习培训,执法人员参与率、合格率100%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制定教育系统普法责任清单;会同区司法局邀请执业律师积极开展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等活动,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学生和一线教师;为辖区137所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选聘公安干警、司法干部176为学校法治副校长,壮大普法教育队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保护法》《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实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党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2023年全区各中小学共集中开展法治宣传3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举办法治讲座90场次,投放公益广告8次,受教学生8万余人。

(二)始终坚持依法决策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和规定,完善党工委议事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大事开会碰头,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班子一把手能够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纪律。二是规范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固定程序,确保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事项记录在案,决策依据及行政行为适应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梁平区2023年招生办法》等重要文件以及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教师评职晋级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多次召开座谈会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学校负责人、人大代表、社区代表等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重大决策的正确实施。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4名执业律师组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代理行政诉讼、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完善了《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合法性审查和报备程序。截至目前,区教委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5件,以区教委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必审二是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专题研究维稳工作11次,协调处置突出信访问题1个,妥善处置网络舆情298条,有效处理信访件34件,接待来访群众270余人次,处理涉稳突发事件5件,处理校方责任险案件7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校车行政许可、校车标牌核发、教师晋级评职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2023年,我委依法行政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所;按照《梁平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专人深入校园开展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18余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准确,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二、不足与原因

虽然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普法效果还不够理想,法治宣传还不够深入。个别学校对于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法载体不多,普法经费投入不够,部门协同发力不够,从而导致在普法活动中存在宣传内容不丰富、群众知晓率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强、实效性待提高等问题。二是教育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很多教育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教育执法还得联系其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综合执法。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二)积极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一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推进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健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强教职工法治教育,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学校普法面向全体教职工,纳入常规、落到实处。

(三)继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是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召开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二是重视精准普法。按照《梁平区教育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教育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积极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化莎姐进校园学宪法讲宪法等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学校普法师资队伍建设。强化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教师责任,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执教能力。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安排法治教育课程,明确学习内容和学时。二是规范法治副校长选聘和管理工作。全区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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