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教师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发〔2016〕1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6-06-01 [ 发布日期 ] 2016-06-1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1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第一款第2:“2.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严重皮肤病、各种肝炎伴肝功异常者。”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1



附件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区(县)/学校:                                         申请资格种类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  贯


婚否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本人签名: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五官科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右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辨色力


其他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内科

血压


医师意见:

签名: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意见:

签名: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加测

淋球菌


医师意见:

签名:             

梅毒螺旋体


妇科

滴虫


念球菌


胸部X线检查

医师签名:

心 电 图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血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


化验员签字:

尿常规


化验员签字:

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