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23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2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近年来,梁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督发〔2021〕4号)要求,我区认真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平区位于重庆东北部,东邻万州区,西连四川省大竹县,南靠忠县、垫江县,北接四川省达川区、开江县,处于重庆主城连接三峡库区重要节点。幅员面积1892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28个乡镇,342个村(社),总人口93万,常住人口64万。
截至2025年9月,全区共有幼儿园92所,其中:公办园45所、民办园47所(普惠性44所、非普惠性3所),全区各乡镇(街道)均保证了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11084人、在职教职工1578人(专任教师764人)。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
指标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梁平区2025年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共有11727人,2025年秋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总数1108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4.5%。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梁平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总数11084人,其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607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7%。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梁平区公办园45所,在园幼儿4988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5.1%。2026年我们将陆续投用智慧小镇、恒森观天下、大河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桂湖幼儿园,推进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逐步提升。自评结论:视为达标(目前不达标,经整改后2026年可达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
指标一:区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梁平区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梁平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重庆市梁平区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区委、区政府召集有关区级部门多次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92所幼儿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47所、建立联合党组织的10所、配备党建指导员的35所,党的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均为100%,实现了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学前教育布局。近五年投入约8600万元,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双桂幼儿园、东城幼儿园、天誉幼儿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梁平区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编制完成了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切实解决“入园贵”问题,停止审批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了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了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梁平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33个乡镇(街道)均开办了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较大村建立起了中心幼儿园、完小幼儿园的附属村办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五: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梁平区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2017年以后,梁平区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园12所,2所公办园投用、5所普惠性民办园投用且运转良好,2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用,3所即将投用办成公办园。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七: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2022—2024年梁平区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投入分别为7220.94万元、6394.10万元、5674.38万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分别为7113.52元、7153.64元、7324.10元,生均投入持续增长。做到近三年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八: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梁平区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重庆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4号)要求,足额按市级标准预算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公办园一级园800元/生.年、二级园700元/生.年、三级园600元/生.年)。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梁平区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重庆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4号)要求,按照市级标准按期拨付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民办一级园800元/生.年、民办二级园700元/生.年、民办三级园600元/生.年)。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确定的公办园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21〕443号),明确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暂行标准,公办园:示范园750元/生.月,一级城区600元/生.月、乡镇540元/生.月,二级城区500元/生.月、乡镇450元/生.月,三级城区400元/生.月、乡镇360未定级或未达级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80元/生.月。全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等级进行收费,民办普惠园实行备案制并参照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进行收费。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建立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二: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全区各幼儿园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各幼儿园均将保育保教费、伙食费、课后延时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于园内醒目处。全区各幼儿园均无不合理收费。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三: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梁平区认真落实市级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公办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公办园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工资差距逐渐缩小,切实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十四: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梁平区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将民办园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作为日常督查内容,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待遇。三所独立建设公办幼儿园全员购买了“五险一金”,正全面推进其他幼儿园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十五: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梁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1+N”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了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学前教育安全监管既各司其职、又联动高效。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六: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梁平区近2年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七: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审批民办幼儿园程序合法合规。年检制度得到完善和坚持,每年年检率100%,年检结果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八: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梁平区所有幼儿园均落实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九:建立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从2018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了四年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建立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1人负责2-3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专职责任督学28名,责任督学配备比例为1:3。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一: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从2018年开始,排查出的22所无证园已全部完成治理,治理率100%。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二: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目前,我区没有任何民办园存在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自评结论:达标。
(三)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指标一: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梁平区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有79所,同时达到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的幼儿园有55所,占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总数的69.7%。未达标幼儿园将通过缩减规模、有序关停、租赁场地等方式逐步整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标要求,全区所有幼儿园生均图书均在10册以上,能满足保教活动开展。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二: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梁平区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投入使用的有13所,幼儿园规划设计包括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等方面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因部分幼儿园超规模招生,导致生均建筑面积、活动用房、游戏场地等指标达标幼儿园占比为46%。待智慧小镇、恒森观天下、大河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桂湖幼儿园投入使用后,进一步调整幼儿园招生片区,加之生源萎缩等因素,2026年秋季基本达标。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三:区县域内85%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区有377个班级,符合标准的班额有343个,占比达到91%。随着生源人数减少,预计明年大班幼儿升入小学一年级后,区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达到评估要求。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梁平区各幼儿园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保教等各类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教职工配备部分符合标准,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9的有39所,占比42.4%;教职工与幼儿比达到1:7的有56所,占比60.9%。我区将对未达标幼儿园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全部达标。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五: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梁平区公办园教师编制75个,在编教师127个,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全区教师总数为764人,在园幼儿数为11084人,教师与幼儿比为1:14.5,达到了评估要求。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七: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全区现有公民办教师764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有741人,持证率97%,并定期完成教师资格注册。加强未持证教师清理,责成幼儿园限期整改。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八: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梁平区每年实施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培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并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近2年内梁平区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督导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全区绝大多数幼儿园能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按照保教结合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保教人员对幼儿态度亲切和蔼,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近两年来,我区重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效果较好。自评结论:达标。
三、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日常工作。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压实各乡镇(街道)、各区级相关部门、各幼儿园的责任链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见实见效。
(二)强化规划布局,确保结构合理。坚持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区委、区政府及时完善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布局结构调整、薄弱园改造”等专项规划并付诸实施。截至目前,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小学在农村大村独立举办了公办幼儿班;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都配建了小区配套园,小规模小区都联合配建了小区配套园,基本构建起了以公办园为主体、民办园为补充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强化财政投入,扩大公办比重。从2018年起,投入近9500万元新建和改建、扩建10余所公办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园舍面积2.3万平方米;2021年至2023年,投入8000万元在城区新建2所公办园,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2017年后已建成投用的4所和规划设计正在建设的幼儿园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同时,区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城市规划区外乡村公办幼儿园(班)购买服务,补充公办园师资短板。
(四)强化资源供给,增加普惠总量。印发《梁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有效破解“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四个难题,采取“先易后难、一园一案、各个击破”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率100%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增加了3690个。出台《梁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严格普惠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鼓励多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比重,全区47所民办幼儿园中有普惠性幼儿园44所,占比93.6%。
(五)强化全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以“国培做示范、区培保全员”为手段,强化新入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园长培训、保育员培训,开展园际交流、园长教学研究课竞赛、演讲比赛及优质课竞赛等活动,全覆盖培训全区所有幼儿园,培训幼儿园园长160余人次、专任教师2000余人次、保育人员(含保安)1000余人次,开展各类竞赛10余场,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参加培训和提高的机会基本接近,全面提升了幼教师资队伍素质。
(六)聚焦内涵发展,提高保教质量。一是创新办园模式。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结对帮扶”,成立3个学前教育集团,覆盖所有幼儿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薄弱园质量。二是推进家园共育。每学期举办家长会、开放日活动,组织亲子运动会等活动,营造家园共育氛围,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三是深化课程改革。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课程游戏化理念为引领,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杜绝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四、存在问题
经自评,36项指标中,我区28项指标达标、8项指标基本达标,但对照更高标准,部分指标仍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一)公办幼儿占比需进一步提高。因历史原因,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与城市化进程过快不匹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45%。
二是师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因出生率下降,生源持续萎缩,民办园教师和保育员流动较大,保教队伍不稳定;公办园编制紧张(只有75个),在编教职工配备不足,保教质量不稳定。
三是教师待遇需进一步提高。对照公办园和民办园教职工“五险一金”应缴尽缴的要求,存在同工不同酬和部分民办园教师、保育员的“五险一金”未全部缴纳的情况。
四是校园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多数幼儿园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建设标准不高,导致园舍条件与督导评估指标的标准相比,达标率低。
五是保教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受师资、办园条件等因素影响,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园特色不鲜明,在游戏材料投放与活动组织方面相对薄弱。乡镇幼儿园的课程与内涵建设需要加强,园本课程与文化在园所环境中的呈现不够明显,幼儿园依据本土特色挖掘相应课程资源并个性化实施推进的方式与路径不够系统,成果不够突出。
五、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动能。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层层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创建工作进度,高位推动创建工作。结合本次评估验收反馈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打表推进、限时销号,确保已达标的持续巩固、未达标的限时达标,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切实加强调研,摸准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变化趋势和流动趋势,切实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经费、积极筹措区级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改善办园结构,增加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努力解决大班额和大园额。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办园水平。努力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市里规定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严格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依法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四是统筹师资资源,加大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司〔2013〕1号)规定,多渠道拓宽教师招聘途径,充实师资队伍;守好幼儿教师入口关,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发挥督导新实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构建科学保教体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组织全区督学进行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培训,强化幼儿园工作常态化、过程性监督指导,确保全区幼儿园安全、规范、有序,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